范美忠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!mk800评论
2008-05-26 01:25:43.0
mk800:刚才仔细看了 范美忠老师贴吧以及博客言论。对此我打算说一说自己对于此事看法。从个人角度来说,我可以理解范美忠老师自救与“无谓”的做法。因为我个人觉得在中国或者世界,除去军人,机组乘务员。等均可以抱有“范美中”思想。这也是一种人类求生本能思维。
但是,如果我是说假设范美中老师真的亲身经历了这次大地震,且犹如他文章博客里说:“先教不要动,然后自己再跑”。如果此事属实。那么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已经不再是什么“民主与非民主”“自由与不自由”“道德与廉耻”的社会性问题了。他如此做法实际上等于已经触犯了刑法。
我知道一些范粉立刻就是说我是:“红卫兵,大帽子”等等。我们来看,当地震突发之际,其势头并不那么强盛。而范美中老师文章说:“因此我镇定自若地安抚学生道:“不要慌!地震,没事!……”话还没完,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,甚至发出哗哗的响声(因为教室是在平房的基础上用木头来加盖的一间大自习室),我瞬间反应过来——大地震!然后以猛然向楼梯冲过去......”如果。此话当真。
那么按照一般刑法解释来说,他首先是以一名学生领导者即教师在其学生在校期间,作为教师以及学校都可以算作是法律司法解释中“临时监护者”即学生的临时性监护者。而作为未成年人监护者是有责任,!!保护未成年人的。记住!范粉们!这不是所谓社会道义!而是法律规定!。
而作为一名“临时监护者”在随后他发觉自己的“误判”后,并没有采取对于被临时监护者即学生的任何救援举动。擅自自己跑出。而从他的职业角度以及“临时监管者”的法定地位来看,他已经涉嫌了1,渎职,2失职。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刑法中未成年人部分解释以及《未成年人》保护法规定的。同时作为一个“学生”领导者他首先以自己的“误判”来禁止了学生最开始的逃生企图,所谓“别动”。而后发现自己“误判”而不再顾及已经被误导和禁止的学生。自己跑出。这等于是失职。
mk800:军人是一个特殊职业。在这里不阐述了。军令是不讲求人权与民主的!。军人天职注定他“服从”!而民航飞行员这个职业。大家都知道。但是想必大家也知道几乎每一架民航客机都安置有驾驶员逃生系统。但是我们可以历数几乎任何一次空难,无论死亡人数多少,几乎每一次都是机组成员随同阵亡。原因何在?难道驾驶员会不知道飞机上有自动逃生设施?
但是国际民航法规定以及各国民航法规。都限定了他们做法。在旅客为安全脱身之际,弃机就等同于谋杀!而几乎每个大型客机一般逃生按钮都设立在驾驶台周边。而飞机空难事故,可以说80%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如:突遇到暴雨强气流。雷电等等。因此它也属于自然灾害事故的一个方面。而制定这种办法就是因为民航驾驶员在飞机一旦升空以后,实际上他们已经成为了“旅客”的监护者。
同理对于此次地震范教师来说,也具有此类行为的相似性。范老师你要明白,作为一个临时性未成年人监护者刑法定义是你在特殊灾难降临之际,你首先要确保被监护者的生命安全。这是法律赋予的使命与责任!这与人类基本道德无关!自救与自保。是你应该在你的被监护者脱离危险后才能开始采取的措施。这也是司法一种责任。这也与人类道德无关。
mk800:因此综上所述,我个人认为。在这次地震中,你如果采取的这种行为真的属实!那么请你自己主动与有关司法联系。等待与接受被处理结果。而这与所谓“民主,人权”均无关系!说白了谁叫你做“教师”这个特殊职业?你可以留在北大本校做大学讲师。那么也许法律空子是有的。
mk800:也许对于此你很难理解,你的粉丝们也肯定会往“文革”与专制不民主上面去扯。但是我在这里说的是共和国法律。法律是一个国家衡量公民所作所为的最根本底线。任何一个国家都拥有本国自己属性的有效法律。美国,中国都有。同时如果他这个国家政府机构存在。那么法律就是必须要执行与恪守的。
同时,也希望范老师其属下学生家长,也可以于此向有关部门司法机构,寻求解释与帮助。事情最终原由还是要听从司法机关,法院的审理。
mk800:此外,再说一些非司法范围的。范老师此举肯定会引来不少“亲美亲西方主义”的赞美。认为“体现了最大自我”。但是我想起一部比较老的片子:“泰坦尼克”。而据悉这是一部采用真实背景取材的电影。我们都看过。在片子中有一段镜头取材于真实历史拍摄的。在轮船即将倾覆。几名乐队乐手。毅然拿起乐器演奏。为大家提供最后一丝安宁。但是他们一个都没有能够逃生。
这是一部明显体现欧美主流价值观的影片。听说你比较喜欢写文艺评论。想必你是知道的。我理解你所谓孩子是第一位。这也是西方价值观与东方不同的一个特性。但是,影片中我们看到“舍己为人”也并非欧美西方国家不称道。相反他们给了欧美很多观众一个巨大震撼。
因此你所谓的作为,抛开司法层面。你也不可能面对或者符合真实意义上的欧美西方主流观点。你喜欢实话实说,本人很赞赏。我也是实话实说。
不要以你的偏激理解来误导大家对于西方主流价值观的判定。欧美国家我们无论从文学还是戏剧都可以看到,他们也是存在一种于我们类似又不太相同的“英雄崇拜”的情节。而逃跑者也总是在他们的主流思维中被看作是“胆小鬼”。说大一点。以往我国外交政策采取“韬光养晦”息事宁人的政策。这虽然对于自己有好处。但是恰恰抵触了西方特别是美国社会浅层的“英雄”观点。因此我们往往都被当作渺小者所看待。
而后中国崛起了。国家对外声音也有了一些细微变化。也是因为与此,美国总统布什那里也被美国媒体称作:“中国例外”!
坚持自己个人新年与观点。没错!也可以理解。但是如果你的个人需求无论是民主,还是人权价值观与国家整体利益以及司法制度相抵触。那么你就要无条件屈服于后者。你如果去美国看看他们也是如此!你真的以为每个士兵都愿意去伊拉克吗?他们并非如此。但是他们必须在个人与国家利益之间选择一个。因此他们必须要服从。
mk800评论仅供参考
但是,如果我是说假设范美中老师真的亲身经历了这次大地震,且犹如他文章博客里说:“先教不要动,然后自己再跑”。如果此事属实。那么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已经不再是什么“民主与非民主”“自由与不自由”“道德与廉耻”的社会性问题了。他如此做法实际上等于已经触犯了刑法。
我知道一些范粉立刻就是说我是:“红卫兵,大帽子”等等。我们来看,当地震突发之际,其势头并不那么强盛。而范美中老师文章说:“因此我镇定自若地安抚学生道:“不要慌!地震,没事!……”话还没完,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,甚至发出哗哗的响声(因为教室是在平房的基础上用木头来加盖的一间大自习室),我瞬间反应过来——大地震!然后以猛然向楼梯冲过去......”如果。此话当真。
那么按照一般刑法解释来说,他首先是以一名学生领导者即教师在其学生在校期间,作为教师以及学校都可以算作是法律司法解释中“临时监护者”即学生的临时性监护者。而作为未成年人监护者是有责任,!!保护未成年人的。记住!范粉们!这不是所谓社会道义!而是法律规定!。
而作为一名“临时监护者”在随后他发觉自己的“误判”后,并没有采取对于被临时监护者即学生的任何救援举动。擅自自己跑出。而从他的职业角度以及“临时监管者”的法定地位来看,他已经涉嫌了1,渎职,2失职。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刑法中未成年人部分解释以及《未成年人》保护法规定的。同时作为一个“学生”领导者他首先以自己的“误判”来禁止了学生最开始的逃生企图,所谓“别动”。而后发现自己“误判”而不再顾及已经被误导和禁止的学生。自己跑出。这等于是失职。
mk800:军人是一个特殊职业。在这里不阐述了。军令是不讲求人权与民主的!。军人天职注定他“服从”!而民航飞行员这个职业。大家都知道。但是想必大家也知道几乎每一架民航客机都安置有驾驶员逃生系统。但是我们可以历数几乎任何一次空难,无论死亡人数多少,几乎每一次都是机组成员随同阵亡。原因何在?难道驾驶员会不知道飞机上有自动逃生设施?
但是国际民航法规定以及各国民航法规。都限定了他们做法。在旅客为安全脱身之际,弃机就等同于谋杀!而几乎每个大型客机一般逃生按钮都设立在驾驶台周边。而飞机空难事故,可以说80%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如:突遇到暴雨强气流。雷电等等。因此它也属于自然灾害事故的一个方面。而制定这种办法就是因为民航驾驶员在飞机一旦升空以后,实际上他们已经成为了“旅客”的监护者。
同理对于此次地震范教师来说,也具有此类行为的相似性。范老师你要明白,作为一个临时性未成年人监护者刑法定义是你在特殊灾难降临之际,你首先要确保被监护者的生命安全。这是法律赋予的使命与责任!这与人类基本道德无关!自救与自保。是你应该在你的被监护者脱离危险后才能开始采取的措施。这也是司法一种责任。这也与人类道德无关。
mk800:因此综上所述,我个人认为。在这次地震中,你如果采取的这种行为真的属实!那么请你自己主动与有关司法联系。等待与接受被处理结果。而这与所谓“民主,人权”均无关系!说白了谁叫你做“教师”这个特殊职业?你可以留在北大本校做大学讲师。那么也许法律空子是有的。
mk800:也许对于此你很难理解,你的粉丝们也肯定会往“文革”与专制不民主上面去扯。但是我在这里说的是共和国法律。法律是一个国家衡量公民所作所为的最根本底线。任何一个国家都拥有本国自己属性的有效法律。美国,中国都有。同时如果他这个国家政府机构存在。那么法律就是必须要执行与恪守的。
同时,也希望范老师其属下学生家长,也可以于此向有关部门司法机构,寻求解释与帮助。事情最终原由还是要听从司法机关,法院的审理。
mk800:此外,再说一些非司法范围的。范老师此举肯定会引来不少“亲美亲西方主义”的赞美。认为“体现了最大自我”。但是我想起一部比较老的片子:“泰坦尼克”。而据悉这是一部采用真实背景取材的电影。我们都看过。在片子中有一段镜头取材于真实历史拍摄的。在轮船即将倾覆。几名乐队乐手。毅然拿起乐器演奏。为大家提供最后一丝安宁。但是他们一个都没有能够逃生。
这是一部明显体现欧美主流价值观的影片。听说你比较喜欢写文艺评论。想必你是知道的。我理解你所谓孩子是第一位。这也是西方价值观与东方不同的一个特性。但是,影片中我们看到“舍己为人”也并非欧美西方国家不称道。相反他们给了欧美很多观众一个巨大震撼。
因此你所谓的作为,抛开司法层面。你也不可能面对或者符合真实意义上的欧美西方主流观点。你喜欢实话实说,本人很赞赏。我也是实话实说。
不要以你的偏激理解来误导大家对于西方主流价值观的判定。欧美国家我们无论从文学还是戏剧都可以看到,他们也是存在一种于我们类似又不太相同的“英雄崇拜”的情节。而逃跑者也总是在他们的主流思维中被看作是“胆小鬼”。说大一点。以往我国外交政策采取“韬光养晦”息事宁人的政策。这虽然对于自己有好处。但是恰恰抵触了西方特别是美国社会浅层的“英雄”观点。因此我们往往都被当作渺小者所看待。
而后中国崛起了。国家对外声音也有了一些细微变化。也是因为与此,美国总统布什那里也被美国媒体称作:“中国例外”!
坚持自己个人新年与观点。没错!也可以理解。但是如果你的个人需求无论是民主,还是人权价值观与国家整体利益以及司法制度相抵触。那么你就要无条件屈服于后者。你如果去美国看看他们也是如此!你真的以为每个士兵都愿意去伊拉克吗?他们并非如此。但是他们必须在个人与国家利益之间选择一个。因此他们必须要服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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